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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書台北市立動物園百年賀歲紀念套書(《我在動物園實習的幸福時光》+《貓頭鷹是不是只能吃晚餐?》+《怎麼會這麼萌!》)

  • 出版社:貓頭鷹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14/09/18
  • 語言: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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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所有世代的共同回憶,臺北市立動物園

開園百年賀歲專輯三連發!


~另附贈「超萌動物寶寶雙面海報」~

於1914誕生的臺北市立動物園,從日治時代起便是民眾假日休閒的最佳去處。除了長久以來帶給大家許多珍貴的回憶之外,同時也肩負了教育、保育、研究的重大任務。

為了歡慶臺北市立動物園百歲生日,貓頭鷹出版社與臺北動物園保育教育基金會攜手合作,推出了臺北市立動物園百年賀歲紀念套書。以三個精心企畫的主題,重新帶你走進最真實的動物園生活、解答你對動物最奇怪的疑問,還有令你見到動物們最萌、最可愛的一面。使你下次踏入動物園時,將會看到一個嶄新、層次豐富的動物世界。

臺北市立動物園百年紀念第一彈!

最夢幻的職業──動物園工作實況獨家揭祕


你或許常到臺北市立動物園參觀,但你曉得動物園裡的工作人員都在做些什麼嗎?

本書故事是依動物園真實工作現況改編而來,藉由一位到動物園實習的大學生之眼,帶你一窺動物園區工作人員的工作內容與意義,以及動物園設立的目的與價值。並藉由主人公從動物園實習工作中,找到面對未來挑戰的勇氣與自信作結,讓讀者不僅可以更了解動物園,還能從中得到療癒與勇氣。

臺北市立動物園開園百年賀歲特輯第二彈──

保證趣味無窮、知識超滿載的動物問答集!


為什麼大象吃素還這麼胖?為什麼大貓熊的眼圈會這麼黑?蝙蝠尿尿時會不會淋到自己……

這本非典型的動物問答集能告訴你的不只是正經八百的動物知識,更重要的是,它能藉著遊客們看似荒謬的疑問,教你如何由動物的角度來思考事情,進而對動物行為能有更深一層的了解。

此外,全書的每個篇章都附有超有梗動物小劇場,還有動物園內平常不公開的珍貴照片。是一本啟發性、知識性與趣味性都滿點的精采好書!

臺北市立動物園百年紀念專輯第三彈──

萌指數破表的動物寶寶們,獨家寫真大公開!


說到動物園必看的可愛明星動物,絕大部分的遊客都可以琅琅上口。但在永遠處於戰國時代的臺北市立動物園裡,新的「萌主」可是隨時都會崛起的。

本書收錄了你沒看過的30種超Q動物寶寶,除了寶寶們圓滾滾、毛茸茸的超萌照片,還清楚地介紹了動物們的習性、特徵等必備知識。令你透過可愛沒有極限的動物寶寶們,重新認識動物的樣貌。

當然,本書也收錄了大貓熊、無尾熊、馬來貘、國王企鵝等可愛到令人心都融化的動物,超療癒的萌系能量絕對能溫暖你的心。

名人推薦

財團法人臺北動物園保育教育基金會董事長劉振軒

科普作家張東君









人生四訓,處世365



人生四訓,健康365



你和一群原始人在工作



世界智謀總集(外國卷上冊)



不要跟豬開玩笑



母牛騎在將軍的頭上



人際關係



巧言善辯的力量



人群關係的生態面



活在當下真喜悅



個案研究活用法



古典的智慧





  • 出版社:貓頭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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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語言: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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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快樂人生的100個方法-100個讓每天快樂、健康、幸福的簡單方法



創造快樂人生(2CD)



快樂:達賴喇嘛的人生智慧



一生受用的快樂技巧-幫助孩子建造心中穩固堅定的樂觀金字塔



成功還不夠、快樂才是至寶



快樂宅急便



好像很久沒笑過



快樂是應該的



活在這個城市必須的快樂



快樂上班卡內基



讓自己更快樂的37個理由



做個快樂自在高手:談快樂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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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YAHOO新聞

八仙塵爆當然是國家賠償案件

依據某週刊爆料,其已取得多份有關八仙塵爆案尚未曝光的檔案,其中一份由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征處,於活動前半個月,發給主辦單位“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的公文內容,戳破新北市政府“事前從不知道有該活動”卸責謊言。如證明屬實,塵爆之受害民眾即可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2項:「公務員行使職務有故意過失,或公務員怠於行使職務,致人民權利遭受損害」之規定,進一步向中央與地方機關聲請國家賠償。這使得一度似乎已沉寂無聲的八仙塵爆法律責任歸屬的爭議再度引起各界關注與討論。

八仙塵爆自六月二十七日發生後,至今已近兩個月,根據衛生福利部截至八月十二日統計,八仙塵爆傷者還有265人住院治療,其中有108人還在加護病房,病危的有77人,至今死亡人數已有11人。但至今法律責任:包括刑法定罪科刑責任、行政懲處及民事賠償的歸屬仍無法有通盤性的釐清與確定,主辦單位“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呂忠吉就刑事責任方面被移送檢方,民事部分進行假扣押外,包括出借場地的業者八仙樂園、新北市政府及交通部觀光局的責任,則是在各方互踢皮球互推責任下至今各界仍爭議不休。當然終局而確定的法律責任仍以司法機關之判斷為準,但在最終判決出爐之前,隨著未曝光公文持續被揭露,以及依據現有的所有案情事實,我們還是要提醒司法單位不應忽視國家賠償責任的存在可能。

首先,交通部觀光局將責任推卸給活動主辦人跟樂園經營者的說法是:「出借場地的八仙樂園擅自變更營業項目,將原本僅可容納600人的泳池抽乾,改作容納2000人的舞台,並未向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報備,已違反《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對此,觀光局原宣稱將開罰3萬,後提高至5萬。另外,交通部觀光局宣稱也將根據《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觀光遊樂業經營之觀光遊樂設施除全部出租、委託經營或轉讓外,不得分割出租、委託經營或轉讓。」對業者進一步懲處。

究其實,交通部觀光局其處罰業者的權限法源為《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五條「觀光遊樂業之設立、發照、檢查、輔導、獎勵、處罰與監督管理事項,屬重大投資案件者,由交通部委任交通部觀光局執行之」。換句話說,八仙樂園與義大、劍湖山、小人國、六福村等知名遊樂園都是為觀光遊樂業重大投資案,都屬於交通部觀光局管轄之故。然根據前開規則,交通部觀光局不僅有處罰權力,更有監督管理的義務與責任。此乃依照權責相符的法律邏輯,處罰權乃附著於管理監督權限而來,必先有管理監督權力才會擁有為貫徹管理監督確實執行的處罰權,相對於業者而言,必先有遵守主管機關訂下的管理監督的義務,在未盡義務之下才得承擔被罰得責任。既然如此,怎麼可能交通部觀光局有處罰業者的權力,但卻不用追究主管機關是否已盡到法定的管理監督的責任,實屬令人難以理解。

同樣的法理也適用在這次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征處,發給主辦單位「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的公文上。如果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征處對該類活動有課稅之權力,則相對地也必然為被課稅標的負有核實監督之責,因此,新北市政府法制局長黃怡騰對此的回應:「稅與活動是兩回事,收了稅不見得知道活動在幹嘛?」明顯就是一種狡辯之詞。試問,若不知道活動內容為何,亦即其形態、規模及經費額度為何,如何能決定應課與的稅金項目及其金額,難道完全容任業者恣意申報,而無須進行任何核實工作。該依照租稅法定原則,任何租稅之課徵與其額度必須依照法律或法律之授權,稽徵機關更負有進行查緝是否有逃漏之義務與責任,這是一般人民從繳納所得稅的經驗就可得知的法律常識。

僅就上述兩點而言,成立國家賠償請求權的可能性就絕對存在,對於如此重大的人為事故,若政府僅憑一句無法可管即可卸責,則簡直在污辱人民的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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